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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徹底解決卡奴問題,立法院通過債務清理條例,
明年四月就要正式實施...銀行公會訂出反奢華十五戒,未來申請債務清理的債務人,生活消費將被嚴格限制,
外出交通計程車,高鐵飛機通通不能搭,日消費每個月總和不能超過五千元,
甚至連進入超商買瓶烈酒,都要經過債權銀行同意,只是這樣行得通嗎﹖
知道未來可以申請破產,但是有一大堆的反奢華的條款,身為卡奴的陳先生,
不知道自己應該慶幸可以喘口氣,還是該嘆氣,一個月幾千塊的消費額度,
他怎麼算,不坐計程車、不吃高級餐廳,好像一樣要把他逼上絕路。

銀行公會提出申請破產的債務清理人必須要有節約生活規範,
提出的版本包括一旦清算財產,每個月的生活費不可以超過四千,
出門不准撘計程車高鐵飛機,當然名下也不可以有不動產,
連開的車價值都不準超過五十萬。除此之外,家裡頭的電視電冰箱洗衣機,
加起來價值不准超過十萬,每天基本開銷是三百,也不准出入消費超過五百元的場所,
就連去便利商店也要報備。不能有不必要的支出,還有每個月要報告收支情況。

銀行公會找上司法院,希望對破產申請人有約束,提出的版本,還要再研擬,
不旦需要再立法,還要檢察機關配合。不過如果通過的話,申請破產不見得是把危機變轉機,
卡奴陳先生不要說開車,以後就連到超商買飲料都會觸法。

P.S:嗯!好像很苦的樣子,但是如果不這樣做,我想卡奴會越來越多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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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vepanda6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