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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每天的新聞都在討論法務部長提出的廢除死刑這件事,
今天早上我看了新聞,對於白冰冰,陸正...等人提出的說法,
深感認同,沒有切深之痛,沒有親身經歷過,怎麼能體會被害者家屬的痛呢?
會這樣說,是因為在我高中時,曾經因為爸爸被小偷砍殺成重傷,
那種痛,是永遠無法抹滅的.....所以我反對廢除死刑......
雖然王清峰說,廢除死刑,是不要再造成別一個家庭的傷害,要給他們一個機會,
那請問被害人生存的權利呢?那誰要給被害人一個活著的機會?
就像白冰冰說的,如果你的家人被人殺害了,被大卸十八塊,那樣殘忍的對待,
你還能以同理心,選擇原諒,那我只能說佩服你...但是我做不到....我無法原諒...
不能因為你一個人要做好人,就把被害人生存的權利及家屬的感想賤踏在腳下...
你有沒有想過,如果廢除死刑,是不是代表你鼓勵人家犯罪呢?因為反正都沒有死刑,
就算被判無期徒刑,也會有機會改為有期徒刑,然後再從有期徒刑改為假釋...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了...
就像白冰冰說的那樣...「法律不能保護善良民眾的話?要法治社會幹什麼?」
每個人都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,如果有犯法,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....
如果有公投,我會投...反對廢除刑那一票,也希望大家能投"反對廢除刑"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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